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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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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無法在指定註冊日期內替子女辦理註冊手續,該怎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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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放榜前家長已預知本人及其子女於放榜及註冊期間將不在本港,未能在指定日期註冊,應先向就讀小學的校長申請辦理『授權註冊』手續。委派代表攜同授權書到就讀小學領取派位証件及在註冊日期到獲派的中學註冊。否則學校將不會保留其中一學位。
- 任何學生或其家長如有特別困難而未能於指定註冊期內,親自或委託代表前往獲派中學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則須於註冊日期完結前與獲派中學或教育統籌局學位分配組聯絡,以便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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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何補領遺失的派位証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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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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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註冊日期前發覺遺失派位証件,應該盡快申請補領証件。學生應攜同載有學生編號及所就讀學校資料的文件(如成績表或小六學生証)及港幣一百四十元於辦公時間內往教育統籌局學位分配組申請補發派位証件(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二字樓203室)。如果遺失派位証件時恰巧為註冊日期,請盡快致電教育統籌局學位分配組(電話:2832
7740 或 2832 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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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學生會否被派往「他區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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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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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況的出現,可能是由於:
- 每一個派位網的「中學一覽表」都包括了本區及他區提供學位予該網供家長選擇的中學。學生可能是被派往位於他區但提供學位予該網的中學;
- 學生可能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成功獲「他區中學」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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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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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屬/聯繫小學就讀的學生,會否不獲派回直屬/聯繫中學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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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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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獲派直屬/聯繫中學保留學位學生的派位組別應為派位組別一或組別二,並以直屬/聯繫中學作為第一選擇學校,但學校亦可選擇不限組別地全收三個組別的連繫小學學生。
在下列情況,學生有可能不獲派回其直屬/聯繫中學:
- 學生的派位組別不符合上述資格;
- 學生並無按規定以直屬/聯繫中學作為其選校第一志願;
- 申請直屬/聯繫中學合資格的小六學生人數較所提供的學位為多;
- 學生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成功獲另一所中學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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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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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長考慮為子女轉校,或學生在註冊後獲其他學校取錄,應辦理甚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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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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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長因種種原因需為子女申請轉校,也應先按指定註冊日期往獲派的中學註冊,然後再替其子女尋找其他中學轉校,否則便作放棄獲派學位。轉校申請不受學校網限制,但取錄與否,由校方決定。
如其子女獲該校取錄,學生須前往已註冊的學校取回「入學註冊証」,交予轉讀的學校。「入學註冊証」一經取回,原派中學便會同時取消該生的註冊及不會保留其中一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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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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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能測驗組別三(主要為非華語)學生在統一派位階段被分配到主流中學,他們可否轉回傳統上主要取錄他們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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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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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部分非華語學生的語言需要,教育統籌局已為他們在有關學校網預留了足夠的傳統上主要取錄他們學校的學位,供他們選擇。
在統一派位完畢後,尚餘少量提供第三語言課程的學額,可供家長申請。與其他華語學生一樣,在派位結果公布後,非華語學生可以直接向他們屬意的學校申請。如有需要,家長亦可致電教育統籌局的學位分配組查詢(電話:2832
7740 或 2832 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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