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月初,當學校完成校內成績評核,在扣除將入讀直接資助學校中四或職業訓練課程及重讀中三的學生(不超過百分之五)後,於其餘的學生中,按其全年校內成績由高至低排列。相等於「獲選派資格配額」數目的前列學生,被界定為「符合資格」學生。剩餘的學生將被列為「未符合資格」學生。
學校從「符合資格」學生名單中依名次高下選出學生在原校升讀中四,其餘的學生,無論「符合資格」或「未符合資格」,均須參加統一派位。至於參加初中成績評核辦法而無中四班級的學校,全部中三學生將獲安排參加統一派位。教統局會將全港餘下的「符合資格」學生及「未符合資格」學生分別排列成兩份名單,統一分派往其他仍有中四餘位的學校。該兩份名單內學生的排列次序,是根據他們在學校的成績名次,再經他們在「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所得的標準分經調整後編製而成。
在此期間,需統一派位的學生,其家長須從全港設有資助中四的中學名單內選擇學校,按意願先後填寫在教育署提供的「中四
/ 職業訓練課程 選擇表格」上。學生家長亦可從職業訓練局、建造業訓練局及製衣業訓練局開辦的全日制中三結業生職業訓練課程中,填寫若干課程選擇。學生家長填妥「中四/
職業訓練課程選擇表格」,須經由就讀學校交回教育署。
在現行的「中四學位分配辦法」下,學校會盡可能被安排升回原校就讀。據此,電腦會首先計算出尚餘可供統一派位用的中四學位及需要參加統一派位的「符合資格」學生人數的差別,用以考慮編配學位予相同數目的前列「未符合資格」學生。如該等前列「未符合資格」的學生在選擇表格上以原校作為第一選擇意願,而該校仍有剩餘的中四學位,則可獲優先派回原校就讀。
隨後,餘下的中四學位及中三結業生職業訓練課程學位,將會透過一項電腦化的派位程序,按家長的選校意願及經「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標準分調整後的名次,分派予需要統一派位的「符合資格」學生。若尚餘學位,將按相同派位程序編配予其餘的「未符合資格」學生。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Secondary School
Places Allocation)」是一項分派小學六年級結業學生升讀中一的方法。參加該項辦法的學生,其校內考試成績首先經過調整後,再以標準分表示。